浙江丽水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通告

2022-11-21 16:06:14 来源:教育之家

【#自考# 导语】自考频道从丽水市教育局了解到,浙江丽水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通告已发布,详情如下:

我市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即将开始,现就此次毕业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生先行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询有关政策,进行个人信息与课程成绩核对。


【资料图】

二、11月21日8:30-11月29日16:30,符合成绩合并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按相应流程及要求提交成绩合并申请。个人信息有误的,按相应流程及要求进行更正。

三、11月28日8:30-12月1日16:30,符合补录成绩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按相应流程及要求提交成绩补录申请。

四、11月28日8:30-12月2日16: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按相应流程及要求进行毕业申请登记。

五、毕业申请登记完成的考生,准备好毕业申请所需材料,按下表中的时间、地点到现场提交。

六、请考生仔细阅读《浙江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附件),按规定时间及相应要求完成各相应事项,逾期不能办理。

注意事项:

1.毕业现场确认,原则上要由本人来完成,如因开刀住院等特殊情况,提交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同意后方可(个人签名、个人鉴定等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2.网上提交毕业申请时请考生特别注意姓名、身份证号(以现持有身份证原件上的身份证号为准)的校对,毕业证书一旦办理后,考生信息不能更改。

3.由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到现场提交材料的考生请戴好口罩、扫码进入大门。

4.考生现场交材料后,需缴纳自考毕业审定费50元/人。

七、学位申请

1.浙江大学的学位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成教院自考办申请,请考生事先参阅“浙大继续教育网”(www.ce.zju.edu.cn)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条件及公告。

2.其他院校须按新的规定申请学位。按新规定申请学位,是指按该专业全省毕业生的15%授予学位。

3.凡申请学位的考生,要及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或各主考院校的网站了解办理领证的手续及时间。

附件:浙江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do rel=nofollowc

原文标题:丽水市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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