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继续教育网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停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闻学专业(本科)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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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3〕130号)文件精神,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接受金属探测仪安全检查,特制定《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安检须知(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检流程
1. 工作人员应引导考生在接受安检前主动配合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
2. 考生持证件按《准考证》上的规定时间和考试地点排队入场。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核验、安全检查和随身携带考试用品检查等。
3. 考生等候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考试文具(仅允许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入场),经监考员核验证件后,将禁止携带入场的物品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主动在检查区域排队接受安检。
4. 使用安检门等固定安检设备的,应组织考生有序依次通过,一次一人通过安检设备。
5. 使用手持安检设备的,应对考生进行全方位检查,顺序一般为从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包括头部、四肢、躯干、脚部等身体部位,应重点检查可能藏匿作弊工具的耳朵、腋下、手腕、腰部等部位,以及眼镜、皮带扣(内侧)、衣物(袋)、鞋袜、发卡、口罩等物品。
考生在安检时随身携带、手持的衣物等物品,应人物分开、全部依次安检,防止考生将手机等违规物品藏匿其中。
检查时,应尽量避免触碰考生身体。检查过程中一般要遵守同性检查同性的原则,在被检查人员没有异议的前提下,可以女性检查男性,禁止男性检查女性。
6. 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考试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疑似材或可用于实施作弊的物品,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交由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妥善处置。
7. 考点应严格按照考务管理办法和考生《准考证》中相关要求,对考生携带的文具进行安检。
8. 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以及申请残疾便利的考生,应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
9. 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应要求考生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10. 安检过程中出现报警提示的,应首先要求考生作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然后对其重新检查,直至安检合格后方可入场。
11. 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应由两名(含)以上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排查。有必要的,可安排在复检室进行。
12. 对于已经通过安检并入场的考生,离开考点(考场)后再次进入时,应按考务管理规定重新进行安检.
13. 开考后,应根据安检设备的类型、功能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震动等报警模式,确保开考后不因设备声音报警影响考生正常答题。
14. 对于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15. 对于安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16. 安检工作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备查。
二、注意事项
1. 请于开考前40分钟(上午8:20,下午13:50)入场。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在考场入口处排队入场,主动接受证件核验、安全检查。安检前,考生按要求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存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2. 考生只能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入场。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加考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涂改液、修正带、垫板、食品饮品、眼镜盒、文具袋等具有包装功能的包袋、计时工具等违禁物品和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前准备,以免延误入场影响考试。
4. 请积极配合监考员的安检工作。安检工作在考前入场时进行,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请考生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尽量减少金属物品的携带,减少穿戴上的金属成分,提前准备好考试用品。出现报警时,应主动出示物品,再次安检合格后方能入场。
5. 请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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